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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街头没有车牌且悬挂警灯上路行驶的行政执法车
 

自今年7月11日起,郑州市针对市区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展开了一次严格的联合整治行动。

  有市民注意到,在郑州街头,有不少行政部门的执法车也是电动四轮车,但是一样没有悬挂牌照,而且多数还挂着警灯,不少市民对此提出了质疑。

  路边停辆执法车没车牌还挂警灯

  市民陈先生致电大河报96211热线反映说,前几日他路过惠济区的天河路,看到路边停了一辆“警车”,“蓝白相间的车身,车顶上还挂有警灯”,等他走到近前,发现这辆车不是警车,车身上喷着“爱国卫生”四个字,而且车头车尾都没有悬挂车牌。对此,陈先生还专门拍了照片。

  陈先生说,自己家里有亲戚是人民警察,所以他对警察相关规定了解一些,知道悬挂和使用警灯等警用标识是有严格规定的。“这辆车应该也是公务用车,但是它肯定不应该悬挂警灯,而且还不挂车牌,这就有点不太合适了。”陈先生说。

  根据车内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拨过去后,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自称姓王,是惠济区爱卫办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说,市民所说的那辆车确实是惠济区爱卫办的公务用车,车身确实没有悬挂牌照,车顶上也确实安装有警灯。他解释说,这辆车已经购置好几年了,因为属于电动车,所以一直没有挂牌,至于警灯,是方便工作人员督导检查时使用的。至于该车是否应该挂牌照、是否可以使用警灯,王先生称自己只是普通办公人员,只是使用者,对这些情况都不清楚。

  执法车无车牌、挂警灯街头随处可见

  今年7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运委、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质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辆,应依法登记上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亦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通告》同时指出: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7月24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区内进行走访。在记者走访的两个多小时的过程中,一共在郑州街头发现了近20辆无牌照且挂警灯的行政执法车。

  上路必须有车牌警灯不能随便挂

  行政执法的车可以悬挂和使用警灯吗?昨日,郑州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只允许警车、消防车、交通事故勘查车、工程救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但是其音响和颜色都与警车有明显区别。其他车辆需安装特种车辆报警器、标志灯具的,必须由本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的电动车可以不挂牌上路行驶吗?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依据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目录的电动车,必须要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另一种是不符合目录要求的电动车,根本就是禁止上路的。所以,路面上行驶的无牌电动执法车,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要么就是该上牌的没上牌,要么就是根本不允许上路的”。

  记者走访发现的部分无牌且悬挂警灯的执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