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区内不少单位的电动执法车未悬挂车牌并使用警灯的报道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根据7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运委、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质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中的要求,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辆,应依法登记上牌。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